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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2025-12-07凉山合同律师

购房合同中定金与订金有何区别?

1.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当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约定了定金条款,如果给付定金的一方未履行约定债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反之,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约定债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意味着,在购房过程中,如果购房者违约,则开发商有权不予退还已收定金;相反地,如果是开发商违约,则需要向购房者支付两倍于原定金额度的资金作为赔偿。

2.订金:相比之下,“订金”的概念更加灵活,它通常被认为是将来支付总价款的一部分。如果交易最终未能达成,除非双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一般情况下应全额退还给支付方,而不涉及额外的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一房多卖情况下购房者权益保护?

在“一房多卖”的情况下,购房者权益的保护主要依赖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出现出卖人将同一房产多次出售给不同买受人的情形,则构成了违约行为。对于这种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原房屋所有权人与各买受人间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或现房买卖合同均有效;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优先履行的对象。通常情况下,会优先保护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或者已实际占有使用该房屋的一方。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八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在签署任何类型的购房协议之前,了解并区分“定金”与“订金”之间的差异至关重要,以避免因误解而导致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在正式签订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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